過去台灣因金融體制不完善、民眾不擅理財等原因,造成許多人成為卡奴、負債連連,有些人甚至索性就不還了,讓債務放著打算讓它船過水無痕,然而,這筆債務當然不會憑空消失!而且它絕對你想的還要更長壽!今天就帶您了解「債務追溯期」,它是否和網路上傳的一樣,躲過15年就能一筆勾銷呢?
所謂的債務追溯期
依據《民法125、126條》規定
1.一般買賣契約、金錢消費借貸債務,消滅時效為15年。
2.利息、紅利、租金、贍養費、退職金等債權,消滅時效5年。
消滅時效意旨,一旦超出這個時間,債權人沒有對債務人行使權利,超過法律規定時效,依法將無法再主張要求債務人還款。
那過了15年以後,就可以不用還錢嗎?
當然不是!超過了15年不必緩款的狀況,只有當債權人期間未行使任何權利、沒有申請「債權憑證」,直至15年時效消滅,債務人才有機會在法庭上自行主張債務追溯期已過應免償還。但金融機構當然不是省油的燈,若債務人有拖欠狀況,除了支付命令以外,後續也會向法院申請「債權憑證」,債權憑證可以中斷消滅時效。而像利息、違約金等債權,是與本金分開計算的,追溯期為5年。雖然法律雖然債權憑證也有時效限制,但期間銀行大多每五年就會申請更新債權憑證,以達債權重新計算的效果,要透過主張債務追溯期躲過債務,實務上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!
我在債務上有困難,可以怎麼處理?
大部分的債務人都並非故意拖欠債務,而是經濟上有困難,沒辦法透過正常緩款來清償,最終債務越滾越多,加上沒有相關管道或知識,只能放著不管導致信用大受影響,若您感覺債務壓力越來越大,影響日常生活,有幾個管道可以選擇:
1.整合債務:
透過房貸、二胎房貸、汽車貸款等借貸形式,用一筆比較高額的資金整合自己所有大小債務問題,優點是若在信用受響前處理,不僅不會影響信用,未來和銀行都可以正常往來。
2.債務協商:
透過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協議一個整合所有貸款的繳款方案,降低期數、月繳金額,讓民眾可以正常還款,雖然要等信用恢復才有機會和銀行往來,大大影響信用,但可保障民眾不至於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。
3.更生、清算:
當民眾無法與銀行等金融機構達成協商的共識,導致協商失敗,可走法律程序,讓法庭決議民眾的還款方式,透過評估民眾現有的債務,擬定一個合適的繳款方案,但要注意的是,更生與清算程序對銀行來說是嚴重的信用瑕疵,可能會導致未來的十年間無法與銀行往來(更生中繳款六年+信用註記四年=十年),非常不方便。
總的來說,若民眾有債務相關問題,還是盡快諮詢相關管道,與銀行溝通、協商,才可以有效解決債務問題!重要的是一定要有積極處理的態度,盡速解決、恢復信用!畢竟現代社會的金融產品便利,民眾幾乎不可能不和銀行往來,當然若民眾有資金需求,也是建議走銀行、融資管道,才可以透過正規流程解決債務問題,倘若誤入非法借貸陷阱,輕則被收不合法的高利率、被騙取財物,重則造成人身安全的危害,得不償失!
謹慎理財,信用至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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